汉中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703民初2586号
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李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婧,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天汉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72年5月7日,汉族,住陕西省佛坪县。
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2020年11月30日,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29元,减半收取3115元,由原告佛坪运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龚菊英
人民陪审员  陈斐佳
人民陪审员  秦光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叶 青
书 记 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