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祥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某某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21执329号
被执行人:湖北祥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昌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66年12月12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22011966********,住孝昌县。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祥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19)鄂0921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19)鄂0921执32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胜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