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佛 坪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30民初408号
原告: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995。
法定代表人:王治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蕊、刘斯扬,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坪县长角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佛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730016047049K。
负责人:李文彬,该镇镇长,
原告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坪县长角坝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汉中市天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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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刘 涛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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