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曲靖东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02民初2268号
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西粤北路9号大院8号3202房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062181513H
法定代表人:林志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济源,广东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3号2401房自编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82033877J
法定代表人:杨舜龙
被告:云南曲靖东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办事处三源村曲靖东收费站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25253452R
法定代表人:谢宏云
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曲靖东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562元,由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 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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