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韶关市科技馆、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4民初2294号 原告:韶关市科技馆,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中2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西粤北路9号大院8号3202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韶关市科技馆与被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韶关市科技馆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天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