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30执7号
***、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730民初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质保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共计5050元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将案件款5000元领取,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而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