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702执3308号
***(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1135)与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38H)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1日作出的汉区劳仲案字[2021]8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10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各类款项共计157643.17元;2、负担执行费2264元;以上款项共计159907.17元。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2021年10月14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159907.17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157643.1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26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汉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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