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3民终167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村甲1号院14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映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府前街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25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259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188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赵 霞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