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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万创科技有限公司、广***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902民初11876号 原告:义乌万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城西街道香溪裕园小区8栋2**902室。 法定代表人:**程。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定进,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被告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南江街道城站路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罗奕信。 被告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紫兴社区马头寨1栋2**7-1号。 法定代表人:***。 义乌万创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万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42元,减半收取计2171元,由原告义乌万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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