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合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联合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广东鑫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7执4624号 广东联合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广东鑫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联合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鑫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清偿了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的(2023)粤0607执4624号案对被执行人广东鑫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结方式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