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5民初7414号
原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诉被告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顾鸣香
审 判 员 陈 清
人民陪审员 张大伟
法官 助理 栾燕霞
书 记 员 陆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