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深圳市***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3424号
原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9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0959047。
法定代表人房建生。
委托代理人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小桃,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民工业园B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96497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8年1月3日出生。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毛 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恒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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