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3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委托代理人:***,湖南理定***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南标迪装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中山路三角花园星城501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标迪装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680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标迪装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