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宏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枣强县宏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89号
申请人:枣强县宏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中小企业园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王伟,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050962435D。
被申请人: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北李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全贵,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5782411189。
被申请人:张全贵,男,198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枣强县北李庄村,身份证号:1311211***********。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枣强县宏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全贵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447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3月21日将河北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37存款冻结950000元,已冻结950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44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