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

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862号

申请人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8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支行10×××88账号的存款19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被申请人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370016886010500052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营业部37001688601050005265-0003账号的存款共计200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20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86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