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821民初1079号之二
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镇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573045687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083682368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宾,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N0H147X。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中广铸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宣城市华茂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孙莹莹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