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1529执5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螺涌坊工业一路1号110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世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市分流区C6地块19幢02单元2层0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雅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世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世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478,174.42元(以实际扣划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