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802民初8016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男,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云盘梁天台怡景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098861027Q。
原告***与被告***、***、广元市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鸿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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