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明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521财保7号 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大道北侧(运管局旁)1幢3层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309419029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5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被申请人:**,女,195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申请人:***,女,197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申请人:***,女,195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被申请人:***,女,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被申请人:**,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申请人:江丹,女,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被申请人:***,男,194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申请人:***,女,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申请人:***,女,196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被申请人:***,男,196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被申请人:***,女,195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列被申请人***等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上列被申请人***等的房产,申请保全金额1600000元,并提供了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信息。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7号的房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7号的房产; 三、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宜宾县岷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住房续建)、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6号的房产; 四、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5号的房产; 五、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3号的房产; 六、查封被申请人**、江丹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产权证号为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6号的房产; 七、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宜宾县岷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住房续建)3层4号的房产; 八、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宜宾县岷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住房续建)3层3号的房产; 九、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宜宾县岷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住房续建)3层2号的房产; 十、查封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街道××路(宜宾县岷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住房续建)3层1号的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唐 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