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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28民初2383号 原告:***,男,1991年9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城区环城路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056979895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1年10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身份证住址: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7年10月25日生,汉族,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8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