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628执1076号之一
申请人:**八干采石场,住**县新华镇各里村小组,法定代表人肖世武;
被执行人:云南彩云宏通路桥有限公司,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祥宁公路东侧,法定代表人钱体泽;
被执行人:黄仁波,男性,汉族,1975年2月2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黄选朝,男性,汉族,1964年10月25日出生,住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
本院于2020年02月28日以(2020)云2628执保1号保全裁定对云南彩云宏通路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云南彩云宏通路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云南彩云宏通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4×××9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4259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兰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赖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