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电气有限公司

汇源电气有限公司、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财保86号
申请人: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往南200米路东学院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21620852。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鹏宇,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超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南楼门面房两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9EYW1K9A。
法定代表人:李刚强。
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4218.2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汇源电气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4218.2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62.18元,由汇源电气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永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家叶
书记员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