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电气有限公司

汇源电气有限公司、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364号
申请人: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鹏宇,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超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豫0122财保8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诚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九万四千二百一十八元二角三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