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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报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23执保24号

申请人:冷报许,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男,196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黄雪光,男,197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黄新华,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军,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晏友财,男,196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李勇,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任旭明,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黄小毛,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申请人:熊立才,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鄢小华,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李福清,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袁州区。

申请人:黄池牯,男,195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邹文华,男,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刘琴华,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申请人:刘方明,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况建斌,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李小华,男,1974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邹启平,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彭振华,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何少贞,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黄思云,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黄定点,男,196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李平典,男,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卢礼福,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卢卫军,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郑武,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施国兴,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傅济群,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王年牯,男,196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王元昌,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晏宋牯,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卢智利,男,196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卢木军,男,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左海燕,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卢桂章,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卢小林,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冯天华,男,198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刘萍,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周圣华,男,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冯海雄,男,196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邬谦辉,男,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王峰,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陈腮根,男,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卢荣丽,男,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晏芳秀,女,196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晏明华,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晏苟帮,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傅桃方,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卢桃信,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钱国芳,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李立,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李和平,男,197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李建民,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汪佳琪,男,198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宜丰县。

申请人:高勇军,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宜春市袁州区。

申请人:左金平,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申请人:付志宏,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

被申请人:江西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流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542404308。

法定代表人:彭文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宜丰县新昌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41957424B。

法定代表人:蔡秋柏。

被申请人:李伙生,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住宜丰县。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秋生账户金额24595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秋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5952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易敏然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龚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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