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执142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普天天籁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科技园雄天路98号广发隆平创业园一号孵化楼6楼。
法定代表人苏畅。
被执行人湖南赤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金洲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其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0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即日起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湖南赤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2340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暂未计算此日之后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成
审判员 龙海
审判员 彭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