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2执恢130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2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振达建设有限公司、***、裘玉英、荆门市华汇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7)浙0602执484号】。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拆迁安置款,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60**,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