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智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9)浙01执1233号之一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天智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94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85936.8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7189元。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中天智汇安装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1执1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陆文军
书记员  钱 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