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5民初6430号之一

原告: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祥园路******。

法定代表人:王必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举、赵军,浙江中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div>

法定代表人:刘永。

本院在审理原告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24元,减半收取146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孙金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韩瑞功

书 记 员 张 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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