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14民初1342号
原告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业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6年1月23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5元,由原告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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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