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宏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园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3执22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宏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二十六组49号。
法定代表人:任全球。
被执行人长沙园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天心区时代阳光大道西99号富景园小区综合楼3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审结,该案(2018)湘0103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570000元,利息53118元(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以15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1月19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6760元(以157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暂计算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9776元,本案执行费18996元,以上共计16786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市园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6786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