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287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倪修伦,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和熙园小区18幢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0106XW。
法定代表人:袁有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22民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继俊
审判员  沈德生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毕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