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124民初256号
原告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控疫情需要,安徽省已启动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隔离、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因受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影响,本案诉讼活动已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张国兵
审 判 员 惠 耘
人民陪审员 范茂平
书 记 员 唐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