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4民初256-1号
申请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有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章,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600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600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国兵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