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4民初256号之一
本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对原告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园林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1124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名称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中“被告全椒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当更正为“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张国兵
审 判 员  惠 耘
人民陪审员  范茂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唐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