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22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天马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法定代表人:陈克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
法定代表人:陈学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天马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鑫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依据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22民初5781号民事调解书达成执行和解,并按该协议内容履行兑现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22,754元,立案执行费9,627.54元,以上款项均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