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博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民初13138号 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博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涉诉款项本金100212.36元于2022年11月3日前全额支付给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为由,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158元(已减半),由原告陕西铁兰钢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刘 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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