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云3122执保13号
*家业、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家业申请对被申请人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局的未付工程款人民币62865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家业以自己所有的云N×××××号车辆作为担保。
本院审查后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云3122民初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保全的未付工程款人民币62865元予以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局现已将工程款全部付清,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