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家业与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云3122执保14号
申请人*家业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程款62865元予以保全。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家业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须给付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中的62865元的保全。据此,(2018)云3122民初7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无须再予以保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