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安机械化养鸡场、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0981民初330号
原告: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157602931D。
法定代表人:张海平,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禹,福建途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城南新华花苑30号楼2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775331993。
法定代表人:陈建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祥,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青荣,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聚星国际城18#楼20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821595926。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东,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以下简称福安养鸡场)与被告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建设公司)、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胜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安养鸡场的法定代表人张海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禹,被告九天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祥,被告阳胜管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东均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福安养鸡场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福建安邦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20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安养鸡场的法定代表人张海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禹,被告九天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祥、陈青荣,被告阳胜管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安养鸡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九天建设公司、阳胜管理公司修复建筑质量问题或按后续评估结论支付修复费(暂按300万元计算)并承担福安养鸡场支出的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福安养鸡场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九天建设公司、阳胜管理公司修复九天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鉴定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2年1月6日,福安养鸡场与九天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福安养鸡场名下“保障性安居工程湾坞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由九天建设公司承建。该合同对价款、质量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福安养鸡场与阳胜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阳胜管理公司按合同约定对九天建设公司的建设行为进行全程监理。2014年9月上述工程竣工,住户陆续入住。2016年间,住户开始反映房屋楼板出现保护层胀裂、钢筋锈蚀膨胀外漏等现象,并引起住户恐慌。为此,福安养鸡场多次向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及福安养鸡场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反映情况,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建设行政主管单位也曾召开各方协调会,但九天建设公司拒不配合,造成没有最后的处理结果。阳胜管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尽到合理义务,导致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天建设公司辩称,1.福安养鸡场未举证证明诉争建筑质量问题处于保修期和保修范围。2.福安养鸡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九天建设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其诉讼请求条件未成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9.7条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据此约定,即便诉争的质量问题处于保修期和保修范围,福安养鸡场要求九天建设公司承担保修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通知九天建设公司修理。但至今福安养鸡场未通知九天建设公司修理。综上,福安养鸡场的诉讼请求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阳胜管理公司辩称,福安养鸡场诉称阳胜管理公司未尽到合理义务,导致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应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福安养鸡场对阳胜管理公司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阳胜管理公司??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和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阳胜管理公司虽与福安养鸡场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但与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阳胜管理公司已充分履行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不存在未尽到合理义务的事实。阳胜管理公司对九天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建筑规范要求的行为,均及时、客观、全面的提出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九天建设公司整改、反馈。九天建设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故阳胜管理公司在工程验收中未予出具《竣工验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亦未予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才得以预留总成总造价款的20%用于修复工程。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月6日,福安养鸡场作为发包人与九天???设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九天建设公司承包建设福安养鸡场“保障性安居工程湾坞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日期2011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13年2月5日,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合同价款23744315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水卫、消防等由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单位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按审核确定后竣工结算总价的5%计算,待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14天内退还结算总价的3%,两年后14天内结清。合同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阳胜管理公司系涉案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并与福安养鸡场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阳胜管理公司对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存在部分钢筋垫层脱落缺失、部分钢筋垫层数量不够、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情况有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九天建设公司整改、反馈。涉案建筑工程于2011年12月10日开工,于2014年9月28日竣工,于2014年10月1日评定合格。涉案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住户于2016年间反映涉案建筑工程房屋楼板时有水泥脱落、保护层胀裂、钢筋外漏并锈蚀等情况。为此,福安养鸡场于同年向福安市农业局等单位反映情况。后经会商,福安养鸡场与九天建设公司均同意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涉案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施工质量检测,但最终没有结果。福安养鸡场遂提起本案之诉。
另,本院根据福安养鸡场的申请,依法委托福建安邦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福建安邦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2月6日作出安邦司法鉴定(2017)建鉴字第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受鉴项目存在局部混凝土楼板板底保护层胀裂、脱落,脱落处楼板钢筋锈蚀严重的缺陷;在局部框架梁混凝土密实度不足处,钢筋存在轻微锈蚀的现象,这些缺陷已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受鉴项目检测的部分框架柱、梁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检测结果离散性较大,均一性较差,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与设计偏差较大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造成影响。3.受鉴项目检测的框架梁构件中有7个构件箍筋间距大于允许偏差,不符合验收规??的要求;检测的板构件中有17个板底钢筋间距大于允许偏差,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4.受鉴项目所检测的40块楼板中22块板厚度与设计值的偏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5.受鉴项目1#、2#楼所检测梁构件和1#楼所检测板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未达规范要求合格率90%,且所检测的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值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2#楼所检测板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6.受鉴项目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未超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以上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存在质量缺陷等的质量问题,部分已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部分会导致建筑物的承载力不足,或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造成影响,建议按有关规定采取技术方案进行返修、补强或加固的处理。为此,福安养鸡场支出鉴定费306000元。
上述事实,有福安养鸡场、九天建设公司、阳胜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据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福安养鸡场与九天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保修范围问题。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涉案建筑工程经福建安邦司法鉴定所鉴定,存在局部混凝土楼板板底保护层胀裂、脱落,脱落处楼板钢筋锈蚀严重的缺陷、局部框架梁混凝土密实度不足处钢筋存在轻微锈蚀的现象、部分框架柱、梁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框架梁构件中有7个构件箍筋间距大于允许偏差、板构件中有17个板底钢筋间距大于允许偏差、40块楼板中22块板厚度与设计值的偏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1#、2#楼所检测梁构件和1#楼所检测板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未达规范要求合格率90%等质量问题,部分已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部分会导致建筑物的承载力不足,或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造成影响。上述建筑质量问题属于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范围。关于保修期限问题。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涉案建筑工程于2014年9月28日竣工,于2014年10月1日评定合格,于2016年间出现前述质量问题,该期间明显短于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故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可认定涉案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合理保修期限内。综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九天建设公司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虽然福安养鸡场未书面通知九天建设公司修理,但是从福安养鸡场与九天建设公司均同意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涉案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及福安市养鸡场的起诉等均可视为福安养鸡场已通知九天建设公司修理。现九天建设公司未??涉案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福安养鸡场诉请九天建设公司修复涉案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本院予以支持。阳胜管理公司系涉案建筑工程的监理人,依约履行监理职责,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福安养鸡场诉请阳胜管理公司承担涉案建筑工程质量的修复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本案鉴定费用系诉讼期间发生的,其性质同诉讼费用,本院根据鉴定结论的采信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等确定负担比例。福安养鸡场申请鉴定的项目中,部分经福建安邦司法鉴定所鉴定符合规范要求,故可由福安养鸡场自行承担30%的比例即91800元(306000元×30%),由九天建设公司负担70%的比例即214200元(306000元×70%)。因福安养鸡场已支付鉴定费306000元,故九天建设公司应返还福安养鸡场已支付的鉴定费2142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修复其建设的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保障性安居工程湾坞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06000元,由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负担91800元,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200元(该款由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返还福建省福安机械化养鸡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郑宝龙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詹 曦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