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环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德阳市环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603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被执行人:德阳市环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阳市旌阳区东街92号1层,组织机构代码:68419821-3。
***与德阳市环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旌民初字第37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申请人***已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以(2017)川0603执714号执行案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执行。因而申请人在本案中的申请属同一执行依据的重复申请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17)川0603执8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罗晖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