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帝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帝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24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帝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424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帝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33360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24执恢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梁小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