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源水给水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陕西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8024号
原告:西安源水给水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7263014943。
法定代表人:邢东库,总经理。
被告:陕西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45121808。
法定代表人:袁红坡,总经理。
被告:**,男。
被告:**,男。
原告西安源水给水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6月10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源水给水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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