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主创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华夏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主创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0111执保71号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1)陕0111执保71号
 
申请保全人: 陕西华夏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与被保全人陕西主创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主创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122225.68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于2021年2月3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陕AXXXXX号车辆信息,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3年2月2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在申请立案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立案窗口,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