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1102民初4147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4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被告:湖北天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7号2单元24层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316441523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湖北天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受理。2023年10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