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1127执365号
黄冈市凯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冈市凯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冈市凯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