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永将、***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1022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十三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邱宗跃,董事长。
被执行人卢永将,男,1969年6月4日出生,壮族,个体工商户,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女,1970年5月18日出生,壮族,个体工商户,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闵盛家居建材市场B519-B5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02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2575508.69元及利息(以2575508.69元为基数,自代偿之日2019年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746.8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经双方议价本院确认,分别于2020年1月3日至4日、1月23日至24日在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第一次(起拍价2227200元)、第二次公开(起拍价1781760元)拍卖被执行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广场路北段幸福广场第10幢4单元D118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15)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均无人报名竞拍致使流拍。于2020年2月21日至4月20日在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变卖(起拍价1781760元)上述商铺,变卖期仍无人报名竞拍。2020年6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同意以上述商铺作价17817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抵偿后本案已执行到位金额1781760元,未执行到位金额835788.54元(含执行费28293元)及利息(另计)。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国土、房产、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未执行到位金额835788.54元如何履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院已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但还未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吉诚
审判员  黄 权
审判员  黄承产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