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桂1022财保20-2号
申请人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江滨二路幸福港湾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罗长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文懂,男,1980年10月30日出生,壮族,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被申请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闽盛家具建材广场B519-B521号。
法定代表人韦素丽,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桂1022号财保20-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因申请人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决定暂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无诉讼担保必要为由,申请人百色市长江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提前解除财产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保全应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广场路北段幸福广场第10栋4单元D118号【产权证号:桂(2015)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D119号【产权证号:桂(2015)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72号】商铺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华纯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冼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