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022执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3月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卢永将,男,1969年6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韦素丽,女,1970年5月1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闽盛家具建林广场B519/**。
法定代表人韦素丽,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卢永将、韦素丽、***、广西东林建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2020)桂1022民终1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441368元及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段计付的利息(另计)、案件受理费8357元。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经协商,于2020年12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1022执84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吉诚
审判员  黄 权
审判员  黄承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