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91民初7288号
原告:大连云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东金村委会。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云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东金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云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连云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姜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