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12执7499号
申请执行人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300号。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佳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30号107-133。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112民初18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74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