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佳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7499号 申请执行人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300号。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佳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30号107-133。 法定代表人王**鹏,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创地产(辽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112民初18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12执74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 远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廖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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